彭浩然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关系人民幸福、社会稳定的大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此精神指引下,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11月26日公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完善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个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以及保障老百姓的老年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先后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搭建起了全民养老保障的制度框架。众所周知,这是一个以户籍身份、职业特点来划分的分割式养老保障体系,统筹层次大部分在省级以下,且不同人群之间的养老保障待遇差距较大。尽管许多学者对此颇有微词,但我们必须明白,所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操之过急会适得其反。
所幸的是,现行的分割式养老保障体系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早就引起了学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参保人在不同制度之间、跨统筹地区之间流动所带来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这个问题实质就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如何能更好地适应流动性、增强公平性。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农民工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是农村户籍,却在城里打工挣钱养家。他们大部分人的工作不稳定,工资待遇低,流动性强,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由于现实条件的约束,他们很难真正融入所工作的城市。大部分农民工的愿望就是趁年轻在城里打工多赚点钱,然后回农村养老。然而,我国城市和农村却实行着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农民工要换一个城市打工或回到农村,由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十分麻烦,他们不得已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领回个人账户所缴纳的钱。这对收入本就不高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一直不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为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2009年底我国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的比例、待遇领取地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惜,该办法只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所带来的问题,而没有触及参保人在农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三种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所带来的问题。这显然还不够,许多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
值得高兴的是,新鲜出炉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方案和参考依据。从此,参保人,尤其是农民工,在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的过程中,不再需要担心养老保险待遇无法落实的问题。该办法的出台将会大大提高个人的参保积极性,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养老权益。
当然,要真正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难题,惠及广大老百姓,还必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办理制度衔接提供技术支持。否则,所有解决方案都只是纸上谈兵。尽管目前还只是出台了暂行办法,但我们必须肯定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哪怕在某些细节上不尽完善。毫无疑问,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纵观我国最近二十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全民养老保障制度框架的搭建,到同一制度跨统筹地区之间的转移接续,再到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在不断完善,适应流动性的能力也在逐渐增强。笔者相信,随着改革的继续推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安全网将会更加密实。(作者系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
【出处: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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