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我国农民在60岁后将能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农民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此之前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农合,被农民贴切地概括为“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为农民提供了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许多农民称之为“养老不犯愁”。在边远地区农村,其改善生活的作用表现得尤为明显。新农保制度出台后,我国农村居民、城镇职工都有了制度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成为社会养老保险最后的制度空白点。与新农保同为惠民政策的城居保试点涉及的保障对象,从数量上看,虽然不像新农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涉及的人数那么多,但这部分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上是城镇的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拥有国家普惠的养老保障,对他们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这真正的是把钱用到了“刀刃上”。
2012年6月20日,国家再次批复了23个省、自治区新增两项保险试点县共计862个,至此,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国家两项试点。据统计,到9月底,全国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其中,1.24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再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已超过7亿人。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农保、城居保这两项制度,标志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制度都建立了起来,中国基本实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意味着全体国民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制度政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由职工养老、新农保、城居保三大社会养老保险构成的“制度组合”中对号入座。职工养老、新农保、城居保三大社会养老保险构成的“制度组合”为参保对象的全覆盖奠定基础,使我国迈向全民养老。这一制度组合的设计符合中国社会实际和基本国情,使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建立起了健全覆盖数亿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是一件前所未有的意义重大的崭新事业。
就在十年以前,老百姓都是把养老寄托在子女身上。普通家庭的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赡养父母的压力很大。可是现在,就算是膝下无子的老人也基本可以度过一个安详的晚年。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养老保障相比发达国家而言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的不断发展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全民养老将是一件触手可及的事情。
【出处:秦皇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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