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最长6个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介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每介绍一人就业可获200元补贴;城乡劳动者合伙创办小企业最高可获50万贴息贷款。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出台政策,要求用好用活用足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促进该市实体经济发展。
缓缴养老保险费 期限不超6个月
为帮助企业克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今年至2014年,对于已参加该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2011年度和2012年没有裁员或很少裁员、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生产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且有关补贴资金使用规范的用人单位,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
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每年稳岗补贴总额不超过武汉市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
每介绍一人就业 可获200元补贴
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免费介绍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者)到武汉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每人2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为鼓励和推动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从今年下半年起,提高武汉市企业(单位)社保补贴标准。
对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企业(单位)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合伙创办小企业 最高可贷50万
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者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实际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确定,规定期限和贴息限额内贷款由财政全部贴息。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达到职工总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最高可达400万元,新招用员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7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额度。
在400万元额度以内,根据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出处: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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