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该《意见》将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规范有序地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社会保险基金多个环节都将纳入社会监督范围。
当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还发布了13条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其中包括研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完善企业年金政策等工作。
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提出,做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讨论稿)》。做好基金财务报告及投资产品审核,研究完善监督办法和投资政策。加强对已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的监控跟踪等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人社部将根据工作基础和自愿的原则,在6个省份各选择2-3个市县作为部级试点地区。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并报人社部备案。人社部强调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跟踪了解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监督主体包括专业人员等。如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专家、学者,可通过分析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发现基金管理漏洞,提出完善的建议。
【出处: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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