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黄明钢)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该局表示,《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已获市人大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国家转移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基数的12%转移,另我市需按缴费0.9%的比例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低于13%,则转移人员需由其他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员工缴费比例仍为8%。
【出处: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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