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省人社厅表示,我省已出台具体办法,提前实现了三种养老保险关系的互连互通。
据介绍,我省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个平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别覆盖城乡不同人群。“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在农村时,可参加新农保。到城镇就业后,又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年老失业后,可能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一个人一辈子,可能会在三个制度间游走,在三个制度上都有参保缴费记录。那么,这部分人群的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换衔接?
对此,我省已经出台了三个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办法,今后在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都有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由本人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其在新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折算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同一时期在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都有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换衔接手续时,可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他关系将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同一个人,只能享受一种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条件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合并计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李涛)
【出处: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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