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出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在缴清费用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分三种情况处理,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延长缴费满5年仍不足15年的人员;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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