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农民工讲述———
打工20载被退休却“老无所养”
“今年12月11日我就满50岁到退休年龄了,还有59天。”提到退休,在深圳打工22年的彭小梅没有一丝轻松,反而是焦虑地一天一天倒计时。因为对于她而言,满50岁意味着失业,而且没有任何养老保障。
彭小梅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家生产背包背带的缝纫厂打工。今年上半年,厂里几名年满50岁的女工突然被厂方要求离职,理由是到了退休年龄不再继续聘用。几名工人没有拿到任何经济补偿,而且因为社保未缴满15年无法领取养老金。其中一名女工最终通过法律程序仅获得了6000元补偿金。同事的遭遇让彭小梅感到不安:今年12月,她就到退休年龄了,而社保也未缴满15年,辛苦到头就落个这样的“老无所养”吗?
彭小梅告诉记者,她1992年进厂,刚开始在车间做缝纫女工,1995年升任车间组长,到现在已经工作了22年。1999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厂里只给少数几个“有关系”的员工参加了社保。2001年11月,彭小梅作为车间组长,成为厂里较早的一批参保员工。
“我们对于社保一无所知,厂里给买就买,厂里不买也没有人去争取,现在快退休了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彭小梅的同事被要求退休后,她找到厂里要求补缴1999年到2001年的社保,厂里以没有政策规定为理由拒绝了,彭小梅转而到深圳人社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过了两年追诉期,不予受理。彭小梅可以个人延缴两年,缴满年限后领取退休金。
彭小梅算了一笔账,依照目前深圳市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每个月要交1032元,每年还会上浮,交满两年大约需要3万元。“满50岁后不能在工厂继续上班,到时候连收入都成问题,要如何负担这3万元的社保?”彭小梅一脸焦急。
在深圳续保负担太重,那么转回户口所在地是否可行呢?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彭小梅表示她没有考虑过回老家领取养老金,一方面从来没有参加过新农保,对老家的政策不了解,另一方面争取补缴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要放弃?
彭小梅尚且可以选择延缴两年在深圳领取退休金,但是更多的工人连这项选择的权利都没有。
今年4月,刚满50岁的肖叶青被告知必须退休了。但是她发现,“退休”意味着失业,失去经济来源而且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由于社保只缴了8年,肖叶青无法在深圳领取退休金,而且因为不满10年,也不能延缴。留给她唯一的选择是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累积的8000元。肖叶青工作的制衣厂里和她同样情况的员工有22名。
“以后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肖叶青只有一脸的茫然和不知所措。农村以前说养儿防老,但是自己起早贪黑、省吃俭用拉扯大的两个孩子才刚刚走出校门,怎么能把养老重担压在他们身上?在城市辛苦工作20年,最后就拿这8000元,如何养老?
在和肖叶青的交谈中,她反复地问着记者一个问题:你们能帮帮我吗?
调研发现———
外来务工人员社保权益维护难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着和彭小梅、肖叶青相同的困境。”深圳劳工组织“萤火虫”的主要负责人苏媛介绍,许多外来务工者不了解社保政策,都是临近甚至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发现自己不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才去了解政策,与不同单位交涉补缴社会保险问题。这个时候,因时过境迁,受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等证据因素影响,部分劳动者已经无法实现补缴的目的。
萤火虫机构为了掌握深圳老一代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障情况,曾对深圳存续时间超过12年且用人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工厂开展调研,对象锁定为在深圳工作时间超过10年的非户籍劳动者。从对33家企业、超过700名外来工的抽样调查结果来看,97%的企业都为员工参加了社保,其中五成企业是全员参保。苏媛表示,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情况有了很大改观,但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40岁以上的老一代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很有可能到了退休年龄无法缴满15年,仍然无法领取养老金,从深圳的案例看来,工人们想要追讨社保困难重重。
苏媛给记者讲了深圳的一个案例。去年4月,深圳宝德玩具厂的380名员工向社保部门发出联名举报信,要求社保部门责令工厂为员工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保险。根据员工的说法,2001年,宝德厂为员工购买过一次养老保险,但是交了一个月后又全部退掉。直到2008年,工厂才集中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但也仅限于管理层。普通员工购买需要申请,厂内还规定男工年满55周岁,女工年满45周岁才缴纳。这意味着到了退休年纪,员工可能因无法缴满15年社保而不能领取养老金。工人们担心自己退休后的保障,在发出举报信后,积极与公司协商谈判,后来厂方妥协,书面申明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操作。
但是这一协议并没有最终解决问题。《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这条规定限制了工人追缴超过两年的社保。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意味着允许劳资双方协议补缴,但是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然无法办理。
“我们一直在尝试帮助工人主张社会保险权益,但是目前尚没有成功的案例。”苏媛无奈地指出:两年的追诉时限,让彭小梅、肖叶青这样的工人无法追讨工厂欠缴的社保;协议征缴实施细则迟迟不出台,让宝德厂的几百名工人虽然手握工厂的同意书,却只能陷入无尽的等待中。
【出处: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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