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梅、肖叶青等外来务工者的‘退休’遭遇,无疑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相关。”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指出,当前相关的制度安排对农民工有诸多不利:
首先,从工人们表述的情况来看,许多工人都是在近几年才得以参保,要想在退休前缴满15年社保,必须在40岁以下才有可能。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到退休时缴费不到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当然,解决的办法还是有的:第一个办法是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但继续缴费得有足够的收入,“退休”后,这些年满50岁、60岁的工人还要继续在城市找工作,难度可以想见。另外,转入个人参保后,他们将承担原本由企业承担的企业参保费用,费用将有很大提高,对他们而言也将是沉重的负担。第二个办法是转而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回老家,参加新农保,这与现行法规比较契合。但新农保规定是60岁才能领取养老金,对于这些将自己的劳动力卖给城市、50岁就退休的女工而言,她们缺乏农村劳作技能,甚至已经失去了土地,这10年她们怎么生活?另外,在转移社保关系时,会不会再出什么“幺蛾子”?
其次,有人提出将退休年龄延长到60岁或65岁就好了。但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里从事的多是又苦又累且伴有职业危害的活计,缺乏应有的职业保护与医疗保健,他们的平均寿命本就短于其他人群,即使真的有政策规定推迟退休年龄,他们又能享受几年呢?
“在城里留下的是你的青春,被关在城外的则是你的余生———这就是老一代农民工的命运。”唐钧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更强调国家责任,强调对外来务工人员这样的弱势群体的保护,这是社保制度完善的方向。着眼当下,社保要实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有效保障,至少做到三点:第一,缴费不能影响外来务工者基本生活。如果工资非常低,还要交很多钱,就违背了社会保险的立意初衷;第二,要完善转移续接制度,让外来务工人员顺利实现转移接续;第三,发生风险时,要能够获得给付,保证务工者退休时能拿到养老金。
【出处: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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