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遵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管理责任追究,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对涉及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怎样进行责任追究以及追究方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基金管理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涉及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都明确了相应的追究和处理方式。对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不按规定划拨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或挪用保险基金、违规划转和弄虚作假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现象能够进行有效约束。存在相关情形的,都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以责任追究形成强大震慑,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工作疏漏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追责情形进行了明确,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较大的,将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吊销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当年个人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遵义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基金安全等进行督查,督促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将按照《办法》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及党员干部的,相关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给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出处:遵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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