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按岗分类考核
12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考核对象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3种,并分别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开展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办法》将涉及1万余家事业单位,8万余名管理人员,29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万余名工勤技能人员。
此次公布出台的新《办法》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体现了分类,根据事业单位3类岗位职责,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重点考核内容,允许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要素;在考核程序上体现了分类,对一般工作人员、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十种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标准,对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人员,和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的考核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受到不同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并明确优秀等次比例坚持向基层单位主体岗位及一线岗位倾斜;强化了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工资晋升、竞聘上岗、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规范了考核结果的备案程序,提出分级备案制度,规范考核结果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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