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民工张运反映称,2年前,他到成都一钢结厂务工,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今年6月24日,他上班不慎受伤,导致左脚粉碎性骨折,治疗2个月后出院回家。他多次与厂方联系,要求为其申请工伤,并给予相应赔偿。厂方付了医疗费后,既不申请工伤,也不赔偿。目前,只有小学文化的张运不知如何维权,想请懂法律的人为他支招。
对此,记者咨询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表示,虽然他未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但他已与厂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过,张先生应当收集工资条、工作证(牌)、出门条等相关材料以及找两人以上为上班受伤作证,并拿上其住院的医疗证明,向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并鉴定其伤残等级。
“工伤一旦认定了,赔偿也就容易了!”杜律师说,如果厂方未给他购买工伤保险,则相应工伤待遇,由厂方支付。“如果厂方不按标准赔偿,应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厂方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工伤待遇。”
(本报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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