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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并轨最新消息

 字体时间:2014-12-2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7000人实现养老制并轨

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3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改革在国家层面终于有了确切消息,那么深圳的情况又如何呢?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深圳于2007年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已超过7000人。

机关事业单位7000人实现养老金并轨

据介绍,2007年1月,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改革方案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0年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进公务员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在总结评估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12年深圳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自当年8月25日起,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至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的改革思路是从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手实施改革,破除“双轨制”,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深圳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破除“双轨制” 畅通机关企业交流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实现了机关事业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缴费和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破除了长期被社会诟病的“双轨制”,实现了养老的社会公平。

同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也畅通了机关事业与企业的交流渠道。新聘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打开了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长期存在的交流“瓶颈”,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此外,与企业年金相对应,深圳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保障了“新人”合理的退休养老待遇。“新人”将来退休后,除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外,还可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出国(境)定居或去世的人员职业年金余额还可以一次性领取。

另外,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和工作表现、奖惩情况挂钩,适应公职人员职业特点,有利于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

深圳养老制度改革,你知道多少?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分别按14%和8%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再跟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同步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

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筹资模式为,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不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为个人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达到或超过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

职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基金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投资运营。

职业年金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人员给予一定倍数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直至收回年金。

职业年金领取条件是,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出国(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领取;去世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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