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应为养老并轨铺路
聘任制公务员,表面上看还是公务员,但实际上是一种灵活就业人员,其身份和岗位,远比不上公务员那么“铁”,随时都有被解聘走人的可能。可见,江苏给聘任制公务员最高年薪可达30万元的待遇,也是一种补偿和激励机制。更何况,招聘的大都是主管级的专业人才,从事的也是技术含量高的工作。然而,一旦聘任制公务员被解聘,就成为社会人,其社会保障将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为此,江苏将给聘任制公务员“上社保”。
事实上,试水聘任制公务员,江苏并非是先行者。早在3年前,深圳、上海等地便已经开始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他们纷纷采取的是一个增量的改革。也就是说,原来的公务员队伍不动,只对新公务员试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从试点情况来看,聘任制公务员,打破了公务员体制“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了公务员体制的活力,对那些生活在“保险箱”里的在编公务员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在降低机关用人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
然而,聘任制公务员退出必然涉及到人员的流动生存保障问题,如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障,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员的流动程度,甚至影响到聘任制公务员改革的成败。基于这一点,试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地方,均将养老保险纳入其中。比如,深圳已有1800余名聘任制公务员参加了社保,除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之外,政府还为其建立职业年金保障制度。
因此,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应为养老金并轨铺路。退休待遇差距的产生,是因为我国现有退休制度不同所造成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即实行养老金并轨。虽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最终方案还未出炉,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这也是破除养老金双轨制的重要标志。而将聘任制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正在为养老金并轨铺平道路,值得期待。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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