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两种情况不得自动核保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在银保渠道表现得更为严重,“存单变保单”、片面夸大受益等现象屡见不鲜。对收益有着更高期望、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往往容易成为被误导的主要对象。
《通知》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保障类产品比例不低于20%
为引导银保渠道业务结构调整,《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虽然从保费规模上我国保险业排名已是世界第四,但还远远没有满足老百姓的需求。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障型产品的比例仅为10%左右,这与以风险保障为本质的保险业的地位不相符。
延长犹豫期至15个自然日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
犹豫期的设置旨在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后留下再考虑的时间,看购买的产品是否真的适合自己。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目前执行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鉴于银保渠道销售过程较短,多数为现场出单,消费者需要较长犹豫期对保险合同深入理解,延长至15个自然日对投保人的事前保护加强。
另外,《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互相推诿,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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