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未来实行级别工资以后,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基层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12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公务员职级与待遇如何挂钩,公务员职级挂钩试点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指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是“在县以下机关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那么,如何实现职级与待遇挂钩?
职级是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决定性因素。2006年,《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把公务员级别从高至低划分为1至27级。《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实现挂钩的前提。
职务与职级名为并行,实为分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有联系也有区别。职务与职级同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素,职务是职位要素,职级是职位要素与品位要素的统一。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二者区别在于,职务是职能的微观载体,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职级是公务员履职水平的标志,是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表现。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因此,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但现实中,职务与职级并不独立,而且联系过于紧密,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以职定级,二是以职定薪。职务与职级联系过于紧密是目前公务员管理中许多问题的产生根源。比如,官本位问题,公务员把所有与职位、身份、地位相关的因素都对应于一定的职务,用职务的高低来衡量公务员的价值,并把职务晋升作为职业发展的最高追求。又如,公务员职业发展“天花板”问题和基层公务员待遇低等问题。
因此,要想使职级对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起决定性作用,必须适度分离职级与职务之间过于紧密的联系,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职务与职级上下交叉,向基层倾斜。
上下交叉,指的是在职务与职级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向基层倾斜,指的是职务层次越低,交叉幅度就越大。
职务与职级之间之所以上下交叉并向基层倾斜,原因有三:
一是我国公务员类别少。我国公务员分类虽在法律层面早已明确,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但在实践层面,公务员分类一直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分类管理制度还没建立起来。
二是我国公务员职务层次较少。公务员职务层次少直接导致职务晋升空间狭小而且条件苛刻,用扩大职级晋升空间的办法可弥补这一缺陷。相对于职务晋升,职级晋升的途径较多,如考核晋升、奖励晋升等。即使在同一职务层次内,也可根据考核结果或服务年限实现职级晋升,对有重大贡献的公务员,还可提前晋级。此外,职级晋升还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职级晋升可实现公务员之间能力、业绩的竞争性。
三是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职业发展台阶少,待遇自然难以提高,缺少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手段。这就要求职务层次越低,职务与职级的交叉对应幅度就应该越大,只有这样,才能为基层公务员提供相对公平的待遇。
拓展
公务员制度常识
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又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我国的领导职务层次,从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到乡科级正副职,共分为10个层级。对应的职级即为科级、处级、省部级至国级。
除此之外,非领导职务也分为8个层级,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现状:公务员职务决定其待遇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就是与这些层级挂钩。职务与级别越高,收入就越高。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
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部分省份已常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据悉,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是什么意思?职务和职级的区别”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7649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