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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参保居民养老金入社保卡 未逐年缴费或中断缴费的财政不予

 字体时间:2014-11-3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昨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服务功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简称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统一由社保卡发放待遇。今年12月31日前持金融机构存折领取待遇的人员,逐步实行由社保卡发放待遇。

本报讯 (记者庞津昆)昨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服务功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简称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统一由社保卡发放待遇。今年12月31日前持金融机构存折领取待遇的人员,逐步实行由社保卡发放待遇。

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明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养老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自明年起逐年缴费,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人员除外。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应按照缴费满15年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对应本人所选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未逐年缴费或中断缴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年度市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

明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养老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市财政对应本人所选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达到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其补足的年限市财政不给予缴费补贴。

此外,2015年1月1日后户籍跨省市迁移的人员,每年须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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