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沭阳县人。和许多外出打工者一样,几年前我来到山西省晋中市保利集团铁新煤矿,成为了一名煤矿工人。然而,一次事故降临到我的头上,我从此没有了煤矿工人的骄傲,却平添了更多的忧愁。
2012年的一天,我和往常一样,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和工友们下井上班。突然,一根高压管不知怎么回事打到了我的眼睛。顿时,我的眼前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好在煤矿为我们入了保险,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赔偿我203280元。这是我从伤痛中走出来后得到的些许安慰和无奈中的微弱希望。然而,本属于我的工伤赔偿金却被煤矿无故挪用,至今分文不给,并且还无理辞退了我的工作。
我实在想不通,一个外地人,不远千里来到山西,为的就是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多干活,多出煤,换取报酬以养家糊口。当我被高压管砸伤,煤矿就把我一脚踢开,还无理地挪用了我的赔偿金。高压管砸伤了我的眼睛,是天灾事故,是我运气不好;保险公司给我赔偿,是不幸中的一丝温情,是社会保障措施在煤矿工人身上的人性化体现。
可是承担着社会责任的大企业,为什么要挪用我的赔偿金呢?为什么在我为煤矿工作而受伤后,却把受伤的工人无理辞退呢?现在,我失去了工作,又拿不到工伤赔偿金,使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窘境。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督促煤矿返还我的工伤赔偿金,更希望煤矿领导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安排我力所能及的工作。(左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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