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生是深圳一家废品收购站的打包工,工作才半年就被机器砸伤。由于收购站无牌无证,打包工的赔偿怎么办?有律师指出,这种情况可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来处理。
收购站打包工受伤
1966年出生的曹文生是四川广安人,2013年7月3日入职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料坑老村康鹏废品收购站。该收购站正式名称为“康鹏塑胶加工部”(以下简称“康鹏塑胶”),有19名员工,老板为刘鹏。曹文生与刘鹏口头约定工资3000元/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牌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曹文生的工种是封包,也就是用打包机器给废纸打包。2014年2月13日晚上7点,曹文生在工作中打包机器砸伤左膝,致股骨中下段骨折,被送到医院救治。曹文生住院28天,于今年3月中旬出院,现伤骨中尚有钢板未拆,医生称要待一年后方可拆取。后期手术费还需要1万多元。
因赔偿问题起纠纷
曹文生告诉记者,2013年,康鹏塑胶也曾发生过一桩工伤事故,码起来的废品包倒下来砸伤一名工人,老板为此赔付75万元。这次事故之后,老板就给每一位工人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90万元,医疗费最高限额为25000元。
曹文生称,他受伤后,老板支付了医疗费用28800元,以及3个月工资共1万元。按照保单上规定的权益,受益人可享有160元/天的护理费,要住院发票才能给付,但住院发票老板不给,无法领取。
“老板的意思是想私了,签一份‘私了协议’:医疗费25000元+护理费(160元×28天)=29480元。后期手术费用都不管了。”曹文生说,自己不同意这样的“私了”——这么点钱还不够后期手术费和休养费,“我希望能赔个二十几万”。
但在收购站老板娘牛女士看来,曹文生简直在“故意搞事”。她告诉记者,他们不但支付了曹文生的住院费和3个月的工资,连同曹文生母亲的护理费、生活费、就餐费也一并支付了。目前就等着曹文生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保险公司赔多少就给多少。
拟诉请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
曹文生的委托代理人表示,由于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不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康鹏塑胶加工部”的信息记录,故向劳动仲裁委诉请工伤待遇未被受理。现正拟直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诉请相关待遇。
如何界定用人单位系非法用工?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非法用工的赔偿标准不同于雇佣关系,像曹文生这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为九级伤残的,非法用工赔偿应该比雇佣关系的标准要多一半。
(南方工报记者 许接英 詹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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