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省人社厅发布通知,9月1日起,江苏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按自然年度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年内仍执行现有标准,明年上调。
省人社厅通知,今年9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则从12820元提高到14496元。这意味着,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按照计息年度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各地执行不一样,我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按自然年度调整社保基数,因此此次不在省同步上调社保基数的范围内。今年下半年,我市仍执行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与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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