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江苏省将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9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知,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目前的2820元提高至2899元,上限则从目前的14100元提高至14496元。此前,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已将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去年的2564元提高至2820元,上限从12820元提高至14100元。时隔两个月,社保基数缘何再次调高?调整将给参保对象带来哪些变化?本报约请相关社保专家予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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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限提至2899元为例
某企业一直按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甲缴纳养老保险。9月下限调高后,甲个人每月须缴纳231.92元(2899元×8%),比目前(2820元×8%=225.6元)多缴6.32元;而企业每月须为甲缴纳579.8元(2899元×20%),比目前(2820元×20%=564元)多缴15.8元。
以上限提至14496元为例
某企业一直按照最高缴费基数为职工乙缴纳社会保险。上限调高后,乙个人每月须缴纳1159.68元(14496元×8%),比目前(14100元×8%=1128元)多缴31.68元;企业每月须为乙缴纳2899.2元(14496元×20%),比目前(14100元×20%=2820元)多缴79.2元。
注:个人社保缴费标准为社保基数的8%,企业缴纳标准为社保基数的20%。
个人缴费将增加多少?
9月调整基数后下限多缴6.32元
社保基数再次调高,给参保职工带来哪些变化?
社保专家表示,职工9月份的工资单较以往可能会多扣一些钱。社保基数提高,参保职工缴费也会略有增加,但今后享受的社保待遇也将逐步提升。
需要提醒的是,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此次调整允许执行规定的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时隔两月为何再次调高?
7月为暂调,9月将根据上年工资正式调整
今年7月全省已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何时隔两个月再次调高社会保险基数?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每年7月1日起都要执行新的基数标准,由于今年6月底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7月起执行的上限和下限仅为暂时调整标准。而日前,省统计部门公布了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985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变,社会保险相关基数就跟着调整了。”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另一明显变化是基础养老金也跟着变化了,而今年7月执行新标准时并未涉及基础养老金。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
因为基础养老金在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份额中所占比重较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高,对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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