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也属工伤。这就意味着一位员工若下班回家路上去买菜,在买菜途中出了意外,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这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你怎么看最高法关于“工伤”的解释?“看起来很美”的法规如何落到实处?欢迎一起讨论!
网友 公民40后:工伤认定条件的放宽,无疑是好事。不过,如何界定这个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呢?条件太宽泛了不好掌握啊。
网友 吗稀土:这项规定好,进一步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现在一些企业把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出的交通事故,不予认定为工伤,并且拒绝赔偿,把责任推给了交通事故本身。现在好了,职工的权益又多了保障。
网友 厚礼大宋:这规定贴心得有点不适应。在下班后买菜和菜贩子吵架被打,也算工伤?自己下班走路不看路,专看美女,摔了也算工伤?自己家小区路没铺好,骨折了也算工伤?这不靠谱吧!
网友 二人唱戏:细化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关涉广大职工潜在的和现实的利益,也体现了社会保障水平和理念的进步。希望今后通过更多典型案件,更好明示“上下班”的合理标准,既是给广大职工清除可能的维权障碍,也有利于保证工伤保险基金能好钢用到刀刃上。
网友 生活21:最高法此次发布的规定,不仅体现了人性关怀,也是对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种督促。希望以后在认定职工的工伤问题上,能够尽可能体现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认识到各种法定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地为职工投保。监管部门也不能闲着,要更好地履行好监管职责,用无时不在的监督,使企业将员工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的大家庭中来,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其保障作用。
网友 金领王子: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上下班时间,有的人早一些,有的人晚一些,如何统一的去规定?合理时间指的是什么?需要进一步明确。
网友 本土山药蛋:好的规定出台了,还要有好的执行。对照现实的工伤索赔程序,这种感觉就会更强烈,对工伤认定的扩容,充其量只算是“半个好消息”。工伤认定需要法律意义上的一次厘清,同样不可或缺好的执行,不要再让劳动者身体受伤,索赔麻烦。
网友 熊大: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突出了两个“合理”:即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我理解的“下班回家”体现的就是“合理时间”,而“顺道买菜”则体现的是“合理路线”。这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原有条款相比,进一步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工伤认定标准,体现在法规上是一种细化,而对广大劳动者来说,则是一种细致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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