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养老金替代率不仅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且同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密切相关。替代率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关键点,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个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
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即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55%为最低标准。
2012年由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了测算。数据显示,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为50.3%。 而褚福灵测算出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
相比而言,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一直维持在80%至90%的高水平,其中,公务员的替代率水平要更高。褚福灵计算,1995年至2002年中国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总体维持在92%-107%水平。
由此看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要远远高于按当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二者差距还在扩大。对此,齐传钧分析,主要是因制度的碎片化。只要不在一个制度下就不会公平,未来如果两个制度打通,通过这次顶层设计,纳入一起建立一种制度,如果一个同样工资的公务员和企业,一个交了28年,一个交了40年,最后交费年限短退休金低的也心服,因为这是在一个制度下。
“并轨最大的瓶颈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一针见血,“不能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觉悟低,也不是国家决心不够大,而是待遇降低的改革肯定难以推行。”
无制度设计,双轨制下养老金替代率差距难缩
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养老金替代率的最低目标为55%,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初制度设计的替代率目标为58.5%。有学者分析,目前制度平均替代率(制度平均养老金水平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已下降到50%之下,说明“保基本”的目标正在受到威胁。
据社科院的统计,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率(称作替代率),全国平均水平是49.79%,最低的是重庆44.24%、江苏45.70%、吉林45.75%,最高是山东的70.74%、新疆65.22%和青海的64.06%。出现差距之后就会出现公平性问题,最高比最低的高出25个百分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认为,在目前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实际企业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现行的养老金政策迫切需要改革,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养老金替代率的适当水平。“保基本”是目前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而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初制度设计的替代率目标为58.5%。
由于我国目前的养老金体系主要维系于单一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在退休支柱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下降更加彰显了养老保障不足问题的严重性,“保基本”目标难以实现。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认为,当前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下降的空间已经不大,未来应该大体维持在这个水平。另外,货币发行权在中央政府,这是社会财富在退休者和就业者两大群体之间分配的隐性工具,换句话说,这也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相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所在。因此,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为了保障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不变,参加企业年金或购买一些商业养老保险也是不可少的。
双轨制下养老金替代率差距是存在的,这一差距源生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部门所用的两套截然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若要改变这一现象,最根本的做法是破除双轨制,重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如无完善的总体制度设计,解决双轨制下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将愈发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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