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印发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对社保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的政策文件。
与原来的社保信息披露相比,《暂行办法》增加了28项群众关注度高的社保信息,比如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接续办理情况、社会保障卡发放和运用情况、社保待遇水平情况、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参保单位社保费缴纳情况、经办服务场所情况等等。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社保信息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向人民群众、向全社会进行公开。
而且,《暂行办法》针对不同的信息内容规定了不同的披露时限。其中,上一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应当在每年4月完成;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应在事件发生或调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另外,广东省目前施行人社部门制定政策、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专户管理、经办机构计发待遇、银行社会化发放的社会保险管理模式,公开的社会保险信息不可避免涉及其他部门。因此,《暂行办法》要求在公开信息时各部门之间应当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避免数据“打架”。
美中不足的是,《暂行办法》中监督和保障方面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而无具体的细则。《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但具体怎么个考核法,如果没有建立是否被追责,则没有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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