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0年1月入职某电子科技公司任技术操作员,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清明节,张某自驾车外出游玩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伤及右手,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张某右手不便,无法从事原来的技术操作岗位,电子科技公司遂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认为,公司此举太没人情味,在再三请求无果之后,便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提起仲裁请求,主张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张某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相关待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张某可以依法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对于医疗期内的待遇,《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那么,在医疗期满后,电子科技公司能否以张某不能从事原工作,直接予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该条第1项包括以下4层含义: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二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经过了医疗期;三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四是用人单位另行为劳动者安排了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先安排其他工作,只有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才能予以解除。因此,电子科技公司在张某医疗期满后不给张某另行安排工作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张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主张可以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高文)
“企业能否解雇非因工负伤职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5962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