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民政局对外公布,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533元,每月增加53元,涨幅为11%。
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制定发放计划,最快下个月起可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月以来的差额。
据介绍,“加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力度,全面实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准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中山市今年十项民生实事之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中山市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533元,增幅为11%。
与此同时,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533元,低于583元(含)的家庭。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享受低保的家庭中,若出现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可以在原来享受低保家庭的基础上,每月按新标准增发每人107元的分类救助资金。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4840户11425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含城镇“三无人员”305人)。1至6月,全市发放低保金1959万元。调整低保标准后,预计将增加低保人数约3600人。低保标准提高后,市财政2014年度将为此增加低保补助资金支出1250万元。”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资金发放计划,最快8月或9月可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而1月以来的差额届时也将同时补发。
信息时报记者 钟红梅 通讯员 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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