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新闻 >

江苏省加强社保经办与劳动监察协作

 字体时间:2014-07-1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新近出台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作的指导意见, 通过建立参保登记与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联动、 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业务协作等7项制度, 构建起常态化、长效化的部门合作机制。

社保经办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指导意见中的一大亮点。 指导意见提出, 要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通过适时开展联合调查、书面通报、 设立信息查询端口、 建立数据交换平台等方式, 建立健全以实施社会保险扩面、 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为主要功能的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 实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与劳动保障用工登记、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一窗式” 办理, 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与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合并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初确定联合部署开展的专项执法活动的主题、范围和任务,集中查处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以及跨区域的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共同研究部署,共同实施检查。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普遍开展一次企业财务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核专项业务培训;对全省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普遍开展一次劳动保障监察专项业务培训。

指导意见还强调, 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同开展实地核查, 共同约谈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责任人, 共同协调有关部门, 提请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类惩戒。

(王波)

“江苏省加强社保经办与劳动监察协作”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5789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