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城镇户籍或农业户籍人员,在天津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均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人员,曾在本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工作过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人员可直接在档案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档案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确认后,到社会保险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没有档案的人员,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证办理区县的人力社保局进行确认后,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
7月1日以后新参保人员不再核发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参保缴费信息直接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也可就近到区县社保分中心、区县人力社保服务大厅自助查询和打印。单位和职工有疑问可拨打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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