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特制订本程序。
一、人员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按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档案托管及养老保险代理缴纳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西安市个人身份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二)公共职介机构受理
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
(三)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建档后,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个人账户手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申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请人携带代理机构出具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养老保险参保地发生变化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退休办理及待遇发放
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后,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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