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保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至9月底,保定各县(市、区)将同步调整201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缴存基数按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4年7月起执行,至2015年6月止。
按照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经测算,2014年保定市区缴存基数上限为1086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各县(市)按当地标准测算后确定。驻各县(市)垂直单位可参照保定市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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