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各地2007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陆续展开。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广东今年的缴费工资申报将有一系列新变化,比如,确定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省平均工资的60%
我省今年社 保年度缴费基数的统计口径由原来的“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均工资”)的300%和60%作为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允许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均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地级市以市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下限,以后逐步过渡到以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下限。
对此,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作出了具体解释,对于市平均工资高于省平均的市,使用省平均工资的300%和60%作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而非以前使用的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如2006年度省平均工资为2182元,市平均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的市有广州、深圳、东莞,除深圳外,广州、东莞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分别为2182元的300%和60%,即6546元/月和1309元/月。对比原使用的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和60%,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有所下降。
对于市平均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市,缴费基数下限可按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也可从市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省平均工资。而这部分市的缴费基数上限均为省平均工资的300%,即今年为6546元/月,下限则按市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与新政策实施前有效衔接。
另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原则上以省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即今年为2182元/月。对有的市平均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也可从市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省平均工资。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该负责人介绍,我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养老待遇水平双挂钩,建立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即: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既与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又与本人历年的缴费工资水平有关,并且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计发基数的1%。这种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既有利于实现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发稿时止,全省大部分统筹区已基本完成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已进入缴费信息整理归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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