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增加40元 拟将行业企业封闭运行的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管理
本报讯 (记者 陈微娴)全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又将减轻了。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人均上调40元。
据省人社厅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297万,覆盖率达95%。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140万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157万人。去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达280元,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职工和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
2014年,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网络,计划年内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总人数达到2300万。其中,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保工作;配合妥善解决产能过剩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在此基础上,今年河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调高40元,即由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同时,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大力推动行业企业封闭运行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拟从今年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把目前仍由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地方管理,执行统一的政策。
此外,在去年洛阳、安阳两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后,试点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为切实减轻特殊人群的特殊保障,今年我省计划安排从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入手,将不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内,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凡符合相关原则且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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