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孙女士孙女士:答:您好,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新生儿可在取得户籍后在所在街、乡(镇)劳动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可在次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此外,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90日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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