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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社保

 字体时间:2014-06-11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社保如肤。正如人生之初见,有一副完美的“皮囊”,无疑会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那么社保在你的眼中是怎样的一副印记呢? 听百遍不如细究一遍 越是平常的事物,越是容易想当然或人云亦云。有些看起来是常识的观念,实际上却是错误的。 提起社保,

社保如肤。正如人生之初见,有一副完美的“皮囊”,无疑会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那么社保在你的眼中是怎样的一副印记呢?

听百遍不如细究一遍

越是平常的事物,越是容易想当然或人云亦云。有些看起来是常识的观念,实际上却是错误的。

提起社保,许多人很自然地就会想到“三险一金”或者“五险一金”,认为这就是社保。也有人前进了一步,知道“一金”并不是社保,但是他们的逻辑链条建立在“五险是社保,因为社保是法定的、强制的;一金不是法定的,不是社保,不缴是可以的”基础之上。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五险一金都是法定的。其中五险是社保,但五险仅是针对城镇职工而言的狭义上的社保,具有强制性,而广义上的社保并不都具有强制性;一金不是社保,但仅仅是由于历史因素等原因没有加入社保,其同样具有强制性。

※ 通常所说的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法定义务。五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常简称“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常简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在五险中,前三个险种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后两个险种完全由企业承担,即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职工缴纳三险一金,是这两种说法得以并存的重要原因。

※ 我国社保体系总体建立在20世纪80年代,住房问题在当时还算不上很棘手的社会问题,再加上国际惯例的原因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存在公积金的问题,致使住房公积金没有纳入社保体系建设。五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范,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两者属于不同的序列,但均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制度。现在很多地方只强调社保,而对公积金重视不够,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职工可依法要求自身权利得到保护。

组成与划分

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保领域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其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结合该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我国社保体系是一个“广覆盖、多层次”的体系,以“保基本、可持续”为指针。“广覆盖”,从参保对象上来说,就是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企业职工对应五险,还把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等归入职工的范畴,更进一步把参保对象扩展到了城镇未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具有了真正的全民性质。“多层次”是“广覆盖”的具现,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依据参保对象的不同,细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国社保体系的基本情况见下图,社会各主要人员参保社保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 我国社保的基础和核心是职业保险,即以城镇职工及用人单位为参保对象、具有法定强制缴费功能的五险,新版劳动法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早期的非户籍劳动者无法缴纳生育险、部分单位违规仅缴存三险等已成为过去式。但社保并不局限于此,针对城镇未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分别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层面,则分别建立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指出的是,这4个险种实际上并不具有强制性,比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导,政府补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作为社保的核心内容,五险是我们的重点关注对象。在五险中,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它们同失业保险一样,参保形式比较简单、领取概率较低,因此我们将更加关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分类 细分 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及用人单位 城镇未就业居民 农村居民 灵活就业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 逐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逐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注:●为法定缴纳,○为鼓励参与

主要险种基本情况

现将各主要险种的基本情况做个列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

●参保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纳时长不满15年的,可以在退休时将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领走,不能领取单位缴纳部分

●覆盖范围: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参保人数3.22亿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以“有弹性”为原则,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村参保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

※ 在北京、烟台等地区,新农保和城居保已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达4.98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1.38亿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覆盖范围: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参保人数5.73亿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时间:2007年启动试点, 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方式: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时间: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自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并全面推广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结肠癌、直肠癌等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失业保险

●参保范围: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覆盖范围: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参保人数1.64亿人

工伤保险

●参保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认定条件: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工伤保险有一个争议性的规定,即在在工作岗位发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发病后超过48小时死亡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覆盖范围: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参保人数1.99亿人

生育保险

●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覆盖范围: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参保人数1.64亿人

“初识社保”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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