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加深发展为案件第三人
晶报曾连续报道的深发展银行退休的71名员工状告市社保局行政诉讼案件又有新的进展。日前,福田法院已经通知深发展银行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本案的审理,该案将于11月11日第二次开庭。
今年7月7日,本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后,因深发展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且深发展不参加诉讼难以查明案情,所以71名员工在9月27日请求福田法院追加深发展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昨日,71名员工的代理律师金焰接到福田法院的通知,法院方面已经追加深发展为第三人,而相关的传票已经发给深发展。
金焰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本案案情,深发展显然与本案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着非常密切的利害关系,而在案件前面的审理过程中,深发展并没有主动申请成为本案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法院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案件的审理,对于法院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更加公正审理案件有着很大的帮助。
□背景回放
2010年7月7日,深发展前员工状告深圳市社保局一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约40名深发展前员工作为原告出庭,代表71名离职员工直指市社保局在处理企业少缴员工养老保险过程中,行政不作为和失职。
这71名前员工多在2006年至2009年陆续离职,很大一部分是被深发展买断工龄的老员工。在深发展有十几年工作经历的黄女士等人说,他们离职后才发现,退休金比其他单位退休员工少很多,后经了解才知道,深发展未按实际工资为他们足额购买养老保险。退休员工到市社保局投诉深发展未按规定为他们足额购买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金等,被市社保局以投诉时效超过两年为由,作出依法不再查处的处理决定。无奈之下,深发展71名退休员工告上法庭,终起诉市社保局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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