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新的《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相对于以前除了名称变更外,有12处的修改和增加。
大改动——
参保对象范围扩大
新《办法》中规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职职工,下同)外,还包括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新《办法》规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元,而之前仅为250元。新《办法》中,将之前没纳入门诊报销范围的氧气吸入(低流量给氧、中流量给氧、高流量给氧)、糖尿定性试验、电脑血糖监测及局部浸润麻醉纳入到门诊报销范围来。
新条款——
保障失业人员权益
新《办法》中增加的对失业人员的保障,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办法》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后,一般诊疗费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参保人个人自费30%。
新《办法》规定,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或异地定居的退休职工参保人,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工作或定居登记手续。自办理异地登记手续的次月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月缴费标准按月划入其个人银行存折账户包干使用,不再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从中山市数家医院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医院方面并未收到相关通知,但是之前已经去参加了相关的培训。有医院表示,新《办法》的实施要医院的收费系统进行改造配合,但是医院目前并未接到相关的具体系统升级指导;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医院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改造升级以及相关的人员培训,配合新《办法》的顺利实施。“非中山籍两类人可享门诊医保”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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