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一年多了,但很多市民仍然蒙查查,办理的时候走了不少冤枉路,今天(17日),民生记者收集了几个常见问题,为大家释疑。
阿琴最近新买了一套房子,想提取公积金还贷,到了银行网点却被告知办不了。
阿琴说,她把之前的房子卖了之后,买了现在住的这一套,但是产权登记中心的资料却显示,她的名下有两套房。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产权登记中心资料更新不及时,有个别人会遭遇阿琴类似的情况。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阿琴到产权登记中心开具证明,本来以为资料俱全,就等拿钱还贷了,没想到,又有变数。
原来,已婚职工双方可以分别办理按月还贷,但是办理非按月还贷时,双方必须同时,否则一方办理,一方视为自动放弃。也就意味着,后办理的一方办理非按月还贷时,必须从配偶提取之日算,之前的则提取不了。
几经周折,阿琴才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市民罗小姐则反映,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已经卖出,但是仍未完全过户,去办理租房提取时,也被拒绝。
此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也就是说,如果每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最多可申请提取600元。2010年9月30日起新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用于其他住房消费,包括装修等,应该在两年之内申请提取,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缴存总额的30%,即如果每月缴存1000元,最多可提取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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