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
2017年石家庄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849.35元,缴费为例为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2017年1月份执行)
单位负担养老保险:2849.35元×20%=569.87元/人/月;
个人负担养老保险:2849.35元×8%=227.95元/人/月;
月负担共计:797.82元/人/月
单位年负担:569.87元×12月=6838.44元/人/年; 个人年负担:227.95元×12月=2735.4元/人/年;
年负担总计:6838.44元+2735.4元=9573.84元/人/年
二、医疗保险(生育)
2017年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6000元/12个月=4666.67元,缴费比例为10.5%,其中单位负担8.5%(生育险0.5%由单位负担),个人负担2%,)(从2017年7月份—2018年6月执行)
单位负担基本医疗保险:4666.67元×8%=373.33元/人/月;
单位负担生育保险:4666.67元×0.5%=23.34元/人/月;
个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4666.67元×2%=93.33元/人/月;
月负担共计:490元/人/月
单位年负担:396.67元×12月=4760.04元/人/年; 个人年负担:93.33元×12月=1119.96元/人/年;
年负担总计:4760.04元+1119.96元=5880元/人/年
三、工伤保险
2017年石家庄市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849.35元,缴费为例执行新八档,完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按单位经营范围核定工伤比例(从2017年1月份—2017年12月执行)以缴费比例1%为例
单位负担工伤保险:2849.35元×1%=28.49元/人/月;
月负担共计:28.49元/人/月
年负担总计:28.49元×12个月=341.88元/人/年
四、失业保险
2017年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3028.3元,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负担0.7%,个人负担0.3%,(从2017年1月份执行)
单位负担失业保险:3028.3元×0.7%=21.2元/人/月;
个人负担失业保险:3028.3元×0.3%=9.08元/人/月;
月负担共计:30.28元/人/月
单位年负担:21.2元×12月=254.4元/人/年; 个人年负担:9.08元×12月=108.96元/人/年;
年负担总计:254.4元+108.96元=363.36元/人/年
2016年石家庄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620.45元的(即月平均工资的60%),按2620.45元核定;高于13102.26元的(即月平均工资的300%),按13102.26元核定。
2015年石家庄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收入低于2311.95元的,以2311.95元作为缴费工资,高于11559.75元的,以11559.75元作为缴费工资;今年新参保的职工,以最近 月份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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