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济南市户籍,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报条件: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毕业生;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从事家庭手工业劳动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时需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资格认定实行按月申报、受理、审核。
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劳动99”系统对其申报材料、就业、失业等信息与工商、社保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录入“劳动99”系统,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上传,同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于当月25日前将纸制审核材料报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
县区认定: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审核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工商、社保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完成认定工作,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时将审核数据通过“劳动99”系统上传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络备案。
补贴发放: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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