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居民在小型医院看病可以报销百分之九十以上,如果在大城市看病最少报销百分之七十左右
职工百分之八十五左右,居民百分之五十多,另外有大病二次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封顶:90%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10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2022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二)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四)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五)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六)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八)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30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
(二)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三)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10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四)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15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五)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六)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岁以上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八)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八、门诊统筹待遇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郑州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实行门诊医疗费统筹。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
九、“门诊慢特病”待遇
(一)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合并简称门诊慢特病)。居民32种门诊规定病种、47种重特大疾病、57种重特大药门诊特定药品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二)符合郑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的人员(含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随时在网上申报,鉴定结果以短信形式及时向参保人员反馈。
(三)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等原集中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鉴定通过时间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恶性肿瘤等原即时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申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享受待遇,待遇享受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因需要变更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根据其原病种待遇享受情况确定变更后病种的待遇享受时间。
十、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且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I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二类50%、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所)60%。
十一、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郑州市筹资标准为95元/年。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起付线1.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 ,10万元以上支付70% ;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十二、住院费用报销方式
(一)本地住院。参保居民在郑州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凭社会保障卡住院就医,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一站式”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已参保未发卡在定点医疗住院的参保人员,需要由本人垫付住院费用,治疗结束后,将相应资料报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制。
1、备案后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所选择的居住城市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享受郑州同级别报销比例。
2、已经备案但未能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回郑州手工报销,比例按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
3、未及时办理异地居住备案且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
4、未及时办理异地居住备案,且在异地发生急、危重症等情况急诊入院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河南省新农合报销范围
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这些:住院之后理疗费、手术费、检查费用、化验费(心电图、X光、CT、核磁共振),除此之外,如果超过60岁的病者,住院费国家会给予一定补贴,每天10元(住院费)。
(二)新农合报销比例
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大病报销标准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其次、自费能报销多少?
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导致报销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但一般情况下,个人自费合规部分超过8000元可以办理大病救助。
(一)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四)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费在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條萊垍頭
其他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医疗费在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市级二级及以下医院为6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65%~75%),市级三级医院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按照国家规定,2021年河南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约是百分之九十左右,特殊情况除外
,其中门诊医疗报销,村卫生室、卫生所可报销60%,镇卫生院可报销40%,二级医院报销30%。
门诊医疗报销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住院医疗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在河南新农合报销范围内,河南新农合报销比例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大病医疗报销
河南省新农合大病医疗起付线为1.5万元,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因为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各市不一样,如果想详细了解的朋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但是城乡医保的标准是一样的,规定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一)调整住院起付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病人合理就医,2018年10月1日起在以下医疗机构入院的参保居民,对其住院起付标准进行如下调整: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到其他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三)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政策。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按床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定额标准)。驻郑省管公立医院执行省直医保目录及有关规定,其他医疗机构执行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保目录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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