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退休金和你的户口在哪里有关,和你最后五年在哪里缴纳社保无关。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即使最后五年在北京缴纳社保,最后还是要把社保转移回户口所在地去办理退休,并领取退休金。
北京社保转到外地的方法:
1、辞职的时候单位减员原因选择“转外埠”;
2、拿本人身份证、离职证明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开社保转移证明;
3、将证明交到老家缴费的社保局,就可以完成个人账户的转移。
异地社保合并办理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大约45天
河北社保如何转到北京
一、外地社保转入北京
1、在北京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北京的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二、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外地灵活就业社保转入北京的流程如下:
1、在转出地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本人在北京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3、北京审核后,向转出地开具同意转入函。
4、转出地接到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季度、半年或者年缴费,参保人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方式,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灵活就业社保的申报和缴费。
可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外埠参保人员在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缴费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此外,对于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扩展资料:外地参保人员在京社保账户为“一般账户”是第一前提,如为“临时账户”的,缴费无论多少年、即使是补缴社保,也不符合在京享受退休待遇的基本条件。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只要你是北京市户口同时在退休之前都可以把异地的保险转回北京。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带着你的北京户口本原件去社保中心的补填窗口去开一张社保接收函(注意:你转出地、北京缴费时间,因为重复交费北京市不接收的如果重复了一定要在外地做好退费)
第二步:带着你的接收函回外地做转出(最好在三个月内做完)外地会给你开出转移单和明细(注意一定要检查你转移单上有无缴费起止时间,同时核对明细和转移单时间都要对上,明细上一定要有每年交费基数或者是个人缴费和比例。如果有问题最好马上改过来盖上当地社保的章)
第三步:外地转移完毕后回到北京社保的财务处查你异地的保险费是否到帐,如到帐会给你开出一张到帐证明
第四步:带着外地给你开的转移单和明细、财务开的到帐证明、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帮你填写的表二十二-2(北京社保中心领取,盖北京转入单位的章或北京缴费地的章)到北京社保中心做帐户补填
第五步:等,办理补填时办事人员会告诉你多久后你的个人账户里可以查询到。一定要及时查询。
1、在北京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北京的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一、办理条件
1.转入申请人目前需在本区为正常缴费状态。(注:如申请人目前没有在本区单位正常缴费,请在办理增加(调入或新参统)手续三个月后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入手续)。
2.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在职期间可以进行转移;如男职工超过60周岁,女职工超过50周岁则不能接收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外埠城镇职工,首次在京缴费时,男职工不得超过50周岁,女职工不得超过40周岁,如超过则不能接收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4.职工所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则暂时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等待新政策下发后,再另行通知。
5.在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前,需确认原参保地(北京)的具体缴费时间,避免重复缴费情况的发生。如有重复缴费,则在外埠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本市时,将重复部分进行退费处理。其外埠基本养老保险重新办理转移,重新开具《缴费凭证》。
如职工原缴费地不能办理退费手续的,则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领取申请表),申请在北京东城社保中心退原缴费地重复缴费的部分。
二、办理材料
1.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必须职工本人签字及联系方式(注明原参保地及转移原因)。注:不能是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现单位公章)。
4.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本要首页和本人页)。
5.提供本人与现参保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最后签字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1.单位将上述材料上报至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
2.由转移接续业务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由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与外埠进行账户的转移手续的操作。
4.业务办理日期为每月5日至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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