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意见》,从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强化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便民水平、解决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突出问题四个层面出台15条举措,推动经办模式转型,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统一事项标准,确保无差别受理、同标准经办
规范服务事项目录。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梳理编制、动态调整全省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步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清理服务事项清单。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实现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结时限全省统一。
精简服务事项材料。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结合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情况,适时精简要件材料。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级确定的社会保险服务事项要件材料,梳理精简本地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对于未纳入的要件材料,一律取消。
强化保障能力,夯实经办服务基础
优化经办资源配置。加强系统内部资源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多险合一”经办,实现业务由分险种管理向流程化管理模式转变,积极研究优化调整经办人员配置,尽快建立与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拓展线上服务能力。充分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持续推进社会保险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推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提高线下服务效能。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首问责任制”,坚持“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加快经办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健全评价制度。
加强经办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经办管理和服务人员,推动经办力量由前台向中后台倾斜,增强中后台审核和风险防控力量。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人员管理和培养,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提升便民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加大对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指导力度,加强与银行、邮政等基层平台资源合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申领、生存认证等服务下沉至基层经办,实现低风险事项基层办理,中高风险事项基层受理。
开展主动上门服务。加强数据共享比对,研究确定主动服务事项,及时获取数据清单并核实确认,采取电话告知、短信通知、微信联系等方式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申领社保待遇,主动告知死亡人员申领遗属待遇。针对高龄老人、伤残职工等特殊群体开展生存认证上门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
推进部门联合办理。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与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配合,推进企业开办注销、员工录用、人才引进、新生儿出生、退休养老等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推进“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积极引导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参保登记、权益记录查询等业务省内通办,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完成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跨省通办。鼓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电子社保卡缴纳养老保险费、查询缴费明细。
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诉求与期待
及时掌握参保人员诉求。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网民留言、12345便民热线等渠道,获取参保单位和个人对于社会保险业务的诉求和意见建议,依托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社保贴心暖心窗口,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梳理因企业破产改制、事业单位改革等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长期以来的信访积案,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努力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加强与税务、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部门配合,积极稳妥处理已就业未参保、参保未缴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线上线下两大宣传阵地力量,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经办大厅、合作网点等全方位、针对性地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政策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渠道等信息,持续开展社保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营造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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