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讯 54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原副处长凌吉敏,涉嫌受贿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凌吉敏不服,提出上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2003年至2011年,凌吉敏担任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负责对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及监督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房产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吉林省扶余华侨农场,以此方式收受该农场贿赂款63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凌吉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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