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今年,自治区社保月缴费基数继续上调。与往年不同,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从两个档变成了三个档。
5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新疆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013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98元(含私营企业),月平均工资为3817元,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相关部门确定了今年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11451元,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了下限229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1041元、208元。
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将追溯至今年1月,参保人员需补缴前几个月的差额。
医疗保险缴费变化,将根据各地州市相关安排进行。下面先为大家计算一下调整后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
单位缴费时,2014年度单位职工工资超过上限11451元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下限2290元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在往年两个基数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档,即除了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多了一个50%的标准。参保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等,自愿选择。
细算下来,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人员选择高标准,则每月养老缴费763.4元(3817×100%×20%),中档标准每月458元(3817×60%×20%),低标准每月381.7元(3817×50%×20%)。
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介绍,近日将公布乌市基数调整后缴费标准变化情况,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统一补费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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