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山西省医保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税务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出现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
按照《实施意见》,县级医保部门对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医疗总费用、待遇享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等情况进行监测,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纳入医保因病返贫监测范围;其他参保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纳入医保因病致贫监测范围。县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符合监测、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医保部门推送信息;县级医保部门按规定给予医保帮扶。
据介绍,山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1.8万人,特困人员12.9万人,低收入人口32.08万人。各级医保、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同时,落实医保精准帮扶机制,及时有效保障。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坚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到位,今年截至目前已到位150.33亿元;另一方面对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今年资助参保支出预计将达到4.47亿元。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到位8.30亿元,2022年截至目前已到位16.15亿元。(记者 麻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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