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与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出台《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仲裁文书送达工作,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保障和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
《实施细则》出台后,仲裁机构对于直接送达有困难且当事人送达地址明确的仲裁文书,交由邮政公司以仲裁专递方式专门送达。为确保仲裁文书安全、准确、迅速传递,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实施细则》从适用范围、送达效力、资费标准、送达时限、异常情形处理、职责分工等方面对实行仲裁专递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省人社厅与省邮政管理局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健全完善仲裁专递工作机制,建立了省级联席会议、仲裁专递联络员、服务监督三项工作制度,确保仲裁有关文书安全准确、及时送达,推动青海省仲裁专递工作顺利实施、高效运转,切实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到位。
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于4月1日起统一实施,这是破解仲裁文书“送达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可有效降低仲裁机构直接送达成本,特别是在跨地区送达中具有明显优势,对于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质效,更好保障和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行使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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