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出台《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引导全省各类人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按照《实施意见》,江西省将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合理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对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评价结果与人才的“奖、罚、升、降、去、留”有效结合。
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考察人才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能力、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对不同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人才立足岗位作贡献。
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特殊政策、特殊评价,破格任用。
与此同时,江西省对科技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等十个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行部署,明确了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评价方式方法、管理服务。(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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