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住房公积金行业“放管服”改革,按照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的要求,根据建金[2015]239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测算其月收入情况的,可以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但仍需提供个人近期不低于三个月的工资收入对账单。
二、二手房贷款不再需要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的评估资料,所贷资金依据房屋交易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确定。特殊情况下确需评估的,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约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
“阜阳市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6674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