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近日,广州市民政局会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退出条件、监督机制、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其中,四类困难残疾人可领生活补贴。
明确补贴发放对象 并且不得重复申领
《通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
1、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3、本市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4、持有本市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包括:
1、本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本市持有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通知》明确同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和伤残人民警察证不得重复申领两项补贴。
身份发生变化的 次月起停发补贴
此外,《通知》对补贴退出条件进行了明确。已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户籍迁移的应在户籍迁入地重新申请。区民政部门会同残联部门要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与公安、老干等部门联系,每月从有关部门获取残疾人身份变化信息,与残疾人发放名单进行对碰,确保发放对象数据准确。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市、区民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每半年对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将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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