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假材料违规提取公积金,将被记入公积金失信人名单,并且3年内禁止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记者昨天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该中心联合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手续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截至目前,今年查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18起,涉及资金56.08万元。
哈尔滨公积金中心已对违规提取职工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其中,对尚未提取的职工,责令做出书面检讨,将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个人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记录信息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同时将该住房公积金账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拒不配合者,将其违规行为函告所在单位。
对已办理提取的职工,除记入失信个人名单外,同时下达责令限期缴回告知书,全额追缴提取资金,3年内不得提取和贷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向市诚信办、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追究其相关行政刑事责任。
公积金中心提醒,哈市职工和单位切勿听信非法中介组织的误导宣传,要通过正规途径及合法手续办理公积金业务,否则将会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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